注意事项
螺纹钢筋的成品质量随冶金熔炼炉次和热轧批次的工艺情况而有所变化,炉号和批号是抽样检验的基础。因此进口收用货部门和仓储部门要注意保留货物上的标记,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也要按标准要求分清批次、炉号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螺纹钢一般是裸装捆扎交货,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锈蚀对螺纹钢的性能将产生不良影响。
消费量
钢材消费有着明显的发展家特点,建筑业和工业钢材消费约占钢材总消费量的90%左右,其中建筑用钢所占比重为50%。由于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建筑钢材需求很大。螺纹钢作为主要的建筑用钢材,消费一直占据着钢材生产的较大比重。
2000年以前,小型材(以螺纹钢为主)的比重在25%左右,2001年以后,随着世界制造业向我国转移,板管带材产销所占的比重逐步增加,而建筑钢材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2001-2007年,螺纹钢消费由4369.1万吨(小型材产量)增加到9551.2万吨,占钢材消费的比重由25.8%下降到18.4%。
市场现状
从宏观方面来看,2013年国内钢价大幅下跌,钢产品价格将会大幅下跌,因为一直存在产能过剩问题,而且主要原料铁矿价格也走低。经济增长放慢正抑制该国对钢材与铁矿石的需求,从而拖累两种商品的价格跌至数月低点,并且令**铁矿石生产商的扩张计划面临风险。预期未来几个月的趋势不会发生改变,因为产能过多且行业整合速度太慢;与此同时铁矿石供应过剩问题也有所加重,预示其价格将继续走低。
2013年,煤焦钢期货再度联手下跌,而股市稳定,钢材期货和股市走势分化加重。原因还是钢材产业链本身基本面供需矛盾激化所致。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的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50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4、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公称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附录C。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b、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5mm;
当要求小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当要求长度时,其偏差为-50mm。
c、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规格
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的螺纹钢系列。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12m,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5~10m;国产内销螺纹钢若合同中无注明要求时,通常定尺为9m、12m两个长度。